9月10日,合肥市住建局下发通知,对资质整改提出以下要求:1)企业所缺建造师正在注册中,可否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先行予以认定整改合格?答:不可以。企业应在建造师转注册成功,并为其购买社保后再行报送整改资料。答:不需要办理中级职称入库,企业在整改资料附件中提供合同、证书复印件即可。3)企业被查出多项资质不合格,已整改了部分资质,可否予以先行公布已经满足标准的资质?答:住建局将在企业整改资料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合格企业名单上报省厅。
“挂证”全面排查之后,各地资质动态核查紧随其后,一大批企业被核查出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面临着资质被撤回的危机。9月4日,山西省住建厅发布通报,因不具备现有资质条件,12家企业资质被注销,34家企业资质被撤回。
名单如下:
网站链接:
http://zjt.shanxi.gov.cn/Main/cmsContent.action?articleId=7ed0ff10-e5d0-4b10-b71a-67ce699819869月6日,太原市住建局发布第二批双随机核查企业整改名单。共对92家企业进行核查,其中55家企业需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否则撤回资质。网址链接:
http://zjj.taiyuan.gov.cn/doc/2019/09/06/920222.shtml9月4日,安徽省住建厅通报一批不满足资质标准的企业,共337家企业854项资质。其中包括83家企业的250项施工总承包资质。
通报中指出,核查重点为企业人员等指标。3个月内未完成整改的,将撤回起资质证书。两批次核查近七成建筑业企业未能达到资质标准要求,3个月内未完成整改将面临资质被撤风险。历时大半年的“挂证”专项整治,排查出大批违规注册人员,一定程度上也使得一些建筑企业的注册人员不足。但从长远来看,这是建筑业深层次改革、转型升级的必经之路。希望各位尽快补齐注册人员,早日渡过难关,共同期待更成功的明天!
关于我市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整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依据《关于对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建市函〔2019〕1333号),经请示省厅现将涉及我市企业整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整改企业按照厅“建市函〔2019〕1333号”文件要求,将省级许可的资质整改材料报省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市级许可的资质整改资料报送我局建管处。整改材料应装订成册,封面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手机号码。整改报告及附件(新聘用人员证书、合同复印件及社保证明等)应按顺序依次装订。我局将对企业提交的整改材料进行复查,并定期将复查合格的企业报送省厅,由省厅复核后统一公布整改合格。1、企业所缺建造师正在注册中,可否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先行予以认定整改合格?答:不可以。企业应在建造师转注册成功,并为其购买社保后再行报送整改资料。答:不需要办理中级职称入库,企业在整改资料附件中提供合同、证书复印件即可。3、企业被查出多项资质不合格,已整改了部分资质,可否予以先行公布已经满足标准的资质?答:我局将在企业整改资料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合格企业名单上报省厅。(一)按照省厅要求,企业在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期间,我局不予受理整改企业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二)整改企业不得使用“挂证”人员,我局将严查整改企业新聘用建造师的社保资料并比对住建部涉嫌“挂证”人员名单,凡使用“挂证”人员进行整改的,一律按不合格论处。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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