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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暨企
发布时间:2020-05-07 11:46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公告

       为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及《陕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规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在省级市场监督管理、民政、机构编制部门登记注册且工作场所在本行政区域的用人单位。

(二)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民政、机构编制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

二、时间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三、年检内容

(一)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三)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和招收录用职工的情况;

(四)劳务派遣规定的遵守情况;

(五)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遵守情况;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遵守情况;

(七)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遵守情况;

(八)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支付情况;

(九)各项社会保险参保和缴纳情况;

(十)职工持证上岗、培训情况;

(十一)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遵守情况。

 四、评价标准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依据《陕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划分为A、B、C三级:

(一)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二)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将作为向企业出具劳动用工诚信相关证明的审核条件:

1.被评为A级的企业单位,无投诉举报记录及劳动用工违法行为,因工作需要,可直接出具各类确认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书面证明,各级劳动监察部门除投诉举报案件外,当年将不进行主动检查;

2.被评为B级的企业单位,无重大违法行为,因工作需要,可视情况出具相关证明,并不定时对该单位进行日常巡查;

3.被评为C级的企业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并列为重点监察对象,严格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从重从严进行处理。

五、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暨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须提交的资料

(一)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备案手册;

(二)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三)年度12月份员工工资表;

(四)与不同岗位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少于5人);

(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件;

(六)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职工生育保险的全年缴费凭证(复印件);

(七)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批准的证明;

(八)用人单位2019年度职工带薪年休假具体落实情况;

(九)在市人社局取得劳务派遣许可的单位、在市人社局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还应提交以下资料(已将以下资料电子版发送至xaldgzc@163.com的不再提交):

 1.2019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需加盖公章);

 2.劳务派遣单位2019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表一(附件2)、表二(附件2)(需加盖公章);

 3.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一楼西侧投诉举报接待大厅)

 联系人:闫欣   闫闻天

 咨询电话:029—82284669

 附件:1.劳动用工书面审查登记表

          2.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表一

          3.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表二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