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已缴养老保险费退费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微参保企业: 为落实国家和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对享受免征政策的已缴纳2020年2月养老保险费单位,在3月底前做好退费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转账的退费金额,为2月份企业向税务部门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单位部分。 二、为确保退费转账无误,中小微企业须先行登录陕西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单位管理”→“单位信息变更”,对“支付银行户名”、“支付银行账号”、“支付开户银行名称”、“支付开户银行行号”(也称为联行号、大额行号)信息进行核对、完善(高新区参保企业须先行登录西安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信息变更管理”→“单位重要信息变更”进行核对、完善)。 三、为防控疫情、方便企业,退费工作采取“不见面”办理形式。中小微企业无需申请,只需通过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退费对账专线电话,在告知单位编号、核对退费金额后,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后续银行转账等手续。 四、需要说明的若干情况 (一)在2月20日《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出台前,个别2月缴费并已办理结账手续的中小微企业,不适用上述办法。需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以说明后,另行予以处理。 (二)随着全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对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相关开发工作逐步跟进和完善,此退费办法若有改进,将再行通知。 (三)各类人力资源公司、享受减半征收的大型企业的退费工作,不适用上述办法,待另行通知。 (四)周一至周日退费咨询专线电话和退费对账专线电话七天不间断接听,接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1.退费咨询专线电话:87216986 2.退费对账专线电话: 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87267010; 新城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87441622; 碑林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87858912; 莲湖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18049621879; 雁塔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88262105; 未央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86264917; 灞桥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83516570; 阎良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86207068; 临潼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83812232; 长安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84189548; 高陵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86917785; 鄠邑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84830243; 蓝田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82728664; 周至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85110678; 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81158763;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89298690;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81576165; 国际港务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83620286。 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