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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明确!提供这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
发布时间:2020-05-07 10:23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版《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在“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条目下增加了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税目注释。

具体内容往下看↓↓

一、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二、生活服务

 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

    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

    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  

     包括餐饮住宿服务和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三、收派服务

 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 

分拣服务

派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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