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儿童社保办理
西安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的家属可以享受如下补助
1、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职工的丧葬费,干部4000元,其它人员3500元。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农业人口遗属300元/人/月,非农业人口遗属350元/人/月。
法律依据
根据人社部发【2008】42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根据陕人发【2008】171号文件规定:职工的丧葬费:厅级及以上干部(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退休干部)4000元,其它人员3500元。
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符合上述规定范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0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50元。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因公死亡人员遗属,在此标准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请您联系单位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