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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10年前社保,西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
发布时间:2019-11-19 13:48

补缴10年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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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宝鸡市中医医院因病住院,请问可以自己去医保经办处办理报销手续还是必须由单位经办人办理,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问题解答

西安市参保职工在异地突发疾病需要就医时,所发生的费用先由自己垫付,入院时通知单位经办人,出院后要按报送资料内容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交本单位经办人上报。需要提供的材料:

(1). 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 本次所住院的住院病案首页(盖章)

(3). 长期医嘱复印件。

(4). 临时医嘱复印件。

(5). 费用汇总清单(盖章,若无汇总清单,医院需出具证明)。

(6). 本次住院的住院费用发票。

(7). 所住院医务科出具的医院级别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

(8). 异地就医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9). 职工所在单位经办人填写《西安市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报销资料汇总表》

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单位经办人交医保中心由相关科室按照职工报销政策给予审核报销。


补缴10年前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