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代理记账 >
自己缴纳社保,天气炎热,高温补贴在哪里!!!
发布时间:2019-11-19 13:47

自己缴纳社保

西安市气象台昨日10时10分继续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24小时西安城区、周至、户县、长安、蓝田、临潼、高陵、阎良、灞桥地区日最高气温将在37℃以上,请注意防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当缩短连续工作时间;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

——西安市气象台

37度以上?!哦,no~~

这是要煎烤吗?!


你看,连非洲的小哥,都热哭在东大街上:“这比我们老家热多了!受不鸟了,我要回家找妈妈~~

为应对这高温天气,保证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西安市人社局印发通知,要求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切实做好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工作。

最近“秋老虎”来袭,西安都成烤炉了,然而大家的高温今天在哪里!!!

小编带大家学习下《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根据《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55号规定:

一、防暑降温费

(一)执行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

(二)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 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四)经费开支渠道: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五)调整后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从2020年6月15日起执行。

二、高温津贴

(一)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5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四)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五)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

 如果您所在的单位不执行上述关于高温天气的规定,您可以向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投诉:82284669



微信公众号:xasblt

点击底下的“阅读原文”查看政府文件

自己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