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自己怎么交
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该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发生符合以上情形的应认定为工伤,由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员工个人及家属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单位所属工伤保险部门申报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程序如下:
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告知经办机构,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携带以下资料前往所属工伤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工伤认定申请报告(载明伤害发生详细经过。包括时间、地点、现场证人以及用工单位对伤害事故是如何处理的,是否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事故结案情况);
(3)当事人与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劳动关系证明;
(4)初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相关医疗资料复印件;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交通事故须出具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②企业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须出具企业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③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被人殴打致残者,须出具公安部门或法院的判决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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