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交养老保险划算吗
西安市劳动监察支队
关于用人单位报送2016年劳动用工书面材料备案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要求,从2017年3月13日至6月10日,我市集中开展2016年度对用人单位报送劳动用工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备案工作,凡我市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除(军队、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的驻陕用人单位)以外的其他在省、市工商、民政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必须按时参加,携带资料须知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2.上年度12月份员工工资表
3.单位与不同岗位员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不少于5人)
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件
5.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职工生育保险的全年缴费凭证
6.以上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须盖用人单位的公章。
以上资料5个工作日之内送达我单位审核,如逾期不送或超过时限,对逾期未参加用工备案的用人单位,本年度不得推荐参加各类工程项目投标或先进集体、个人的评选活动。同时按照《劳动监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您单位依法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六楼6009室
雁塔区建工路28A
联系人: 陈洁 吴玉峰
联系电话:029-82284669、82284248
表格下载;点击底下的“阅读原文”下载《西安市劳动保障用工书面审查登记表》
以上表格一式两份。
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