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单位最少几个人交社保
根据《西安市贯彻〈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意见》(市政发〔2004〕153号):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登记发放需携带资料:
1、《西安市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通知书(盖单位公章);
3、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领人西安市本地银行卡复印件;
5、申领人医保卡复印件;
6、单位制作的银行卡账号信息模板电子版。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将个人信息在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请备案,并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如有问题,请联系单位社保专员。
失业保险待遇
1、从2018年5月1日起,西安市按照同城同待遇原则,失业保险待遇标准1512元/月
2、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中心按照社平工资的60%作为基数参加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补助
3、领取失业金期间遇到采暖期,可以享受取暖费225元/月
4、领取失业金期间,女职工生产的,可以享受相当于失业金的三个月的生育补贴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按规定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享受丧葬费、抚恤金。
6、当全省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超过5%时,向低收入群体发放基本生活费用临时价格补贴。
7、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未重新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其标准为原失业保险金的80%。1512*80%=12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