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作者:小苹果 发布时间:2020-03-12 热度:
近日,财税部门联合发布系列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聚焦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为了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收政策,税务总局近日连发三文,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详细介绍了政策享受主体、内容及依据,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收政策。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对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共涉及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12项政策,确保国家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让纳税人实实在在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办税服务和办税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要求,对新出台的上述12项具体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将认真落实好这些政策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在确保新政策精准落地的同时,巩固和拓展已有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工作,主动向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办税操作辅导,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懂政策、能申报、会操作,确保应享尽享、应享快享,以税收优惠政策有力有效落实,为企业共渡难关、共克时艰助力添劲。
同时,为确保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贯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以下简称“《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以下简称“《通知》”)。
《公告》详细解读了纳税人非常关心的优惠政策具体办理细则问题,例如纳税人按照相关优惠政策享受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只需要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即可。
《通知》用18条举措全方位保障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举措,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比如,为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通知》要求各地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拓展网上办税缴费范围,涉税费事项尽可能网上办。
目前不少地方90%以上的业务可以在网上办理。税务总局还将梳理和发布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清单。
在确保需要到税务大厅来办税人员安全同时,税务总局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税缴费绿色通道服务,第一时间为其办理税费事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稳产保供。
交通、餐饮、旅游等行业在此次疫情中影响较大。为了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解难,上述《通知》明确可以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要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此外,税务总局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对行政复议申请人因受疫情影响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影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对不能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等情形,税务机关依法中止审理,待疫情影响消除后及时恢复。
《通知》着重要求,要加强对各项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