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首先,我代表陕西省财政厅,向前来参加这次发布会的各位媒体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非常愿意向大家介绍我省财政部门在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方面的一些情况。
疫情发生以来,省财政厅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政治任务和最重要的工作,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履责,快速反应,采取了一系列资金和政策保障措施,全力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建立防疫经费应急保障机制。疫情发生后,省财政厅迅速发文,明确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采取财政预算安排、调整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等多种方式,确保疫情防控所必须的经费。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治疗专用设备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省财政视情予以补助。资金拨付和使用上,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加快拨付,严格专款专用。陕西财政云系统每天24小时运行,开通疫情防控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确保财政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截至2月11日,全省各级财政已紧急预拨或安排投入疫情防控资金累计17.05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大对基层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已下达中省疫情防控补助资金3.2亿元,积极支持市县开展防疫工作。2月9日,经省政府批准,动用省长预备费,再次下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1.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基层防疫物资采购、患者救治、疫情控制经费等支出。同时,省财政密切关注基层库款运行情况,制定基层国库保障工作预案,及时向市县调度资金。
三、制定患者医疗费用综合保障政策。一是对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医疗费用,在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补助解决。对疑似患者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保障政策。二是患者异地就诊报销比例不降低。三是将所有治疗新冠肺炎的必需药品和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四是对救治医院提前预拨医保基金,本次疫情诊治费用单独核算,不纳入救治医院医保总额。目前,全省各级医保部门已预拨医保基金4.29亿元,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四、落实对一线防疫人员的关爱保障政策。对因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而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人员,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按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有关政策,中央财政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实施诊断、治疗、护理、检测等相关工作的人员,按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对参与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实行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政策。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开辟政府采购绿色通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大幅提高了物资采购效率,支持了防疫物资保障和供应。
六、加大对防疫物资生产、蔬菜运输补贴和疫情科研攻关支持力度。对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省级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全力支持提高物资保障能力。对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能提升项目,通过省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予以补助支持。紧急拨付省级医药储备专项资金500万元,支持3家医药储备企业,加大疫情防控医药物资采购力度。紧急拨付600万元蔬菜运输物流补贴,支持西安市做好防疫期间人民群众生活保障及市场供应。下达专项资金360万元,支持开展疫情应急防治科研攻关。与有关部门一起,抓紧研究确定了我省首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物资进口免税单位及免税物资清单,对10家企业进口的防护服等11种物资,免征进口关税。
七、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小微企业金融担保支持。财政金融协同精准发力,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下。对从事生产、运输、销售应对疫情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制定差异化金融服务方案,简化评审及担保手续,免收再担保费用,确保企业融资渠道畅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暂时受困于疫情的小微企业,倡导各合作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取消反担保要求,协调金融机构免除因疫情直接造成的担保贷款逾期、欠息等违约费用;对合作担保机构在疫情期间开展的疫情防控类业务,放宽再担保备案条件,取消合作银行限制,进一步扩大政策支持范围。
八、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产保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支持疫情防控税费和生产发展财税政策,从疫情防治、药品研发、防疫物资生产采购、生产生活物资保障、缓解企业困难、鼓励捐赠、税费缴纳服务等方面提出了系列政策措施,主要有:减免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对涉及防疫工作的机构和个人,全面落实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企业,依法办理延缓缴纳;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防疫物资的企业,根据企业吸纳用工人数,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科研、生产、建筑等单位,按困难企业标准实施稳岗返还。缓解受疫情影响企业困难,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经营受重大影响的,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对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到8年;疫情防控期间,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适当提高其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发挥省级投资引导基金作用,纾困基金按市场化方式优先支持疫苗药品研制、防护装备设备、医疗救助服务、医药生产流通等防疫保障类企业。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与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加大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力度,指导市县用好中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财政资金以及社会捐赠资金,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需求;兜实兜牢“三保”底线,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维护社会稳定;落实落细各项财税政策,加大对防疫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企业支持力度,支持做好重要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努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加强防疫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切实提高疫情防治资金效益。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