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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补缴社保,关于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办理

个人补缴社保 关于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办理正常退休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办理正常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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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补缴社保,关于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办理

来源:未知 作者:小苹果 发布时间:2019-11-05 热度:

个人补缴社保

关于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办理正常退休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办理正常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55号),从2014年9月1日起,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到达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由参保对应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核退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退休。


  二、受理时间

  每年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参保单位办理完成年审结账手续,即可办理。


  三、工作流程

  1、企业经办人员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对拟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上传数据到经办机构,同时打印《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申报审核表》及《职工缴费及个人账户核定单》。没有条件使用网上服务平台的参保企业,须在市处网站(www.xaylbx.cn)“资料下载”栏内下载“审核表”的电子版,填写打印后报审。

报审携带资料:

  (1)《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申报审核表》(一式三份,职工本人签字),并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2)《职工缴费及个人账户核定单》(一式二份,职工本人签字)。

  (3)拟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退休职工本人档案。

  (5)省级以上劳模、有突出贡献专家,须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人社部门认定表。

  2、企业经办人员携带《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申报审核表》,到原指纹采集地采集拟退休人员指纹。

  3、账户科对企业申报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简历、退休时间等)及个人账户情况进行审核。信息有误的,企业经办人填写《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在职、退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信息变更明细表》,按原操作办法作变更。

  4、待遇科计算退休待遇后,打印《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

  5、发放科确认退休,纳入统筹发放退休待遇,留存《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申报审核表》、《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待遇核定表》等相关资料。


  四、注意事项

  1、由于参保单位或个人原因,造成延误报审的,养老金的执行时间按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执行。

  2、按照陕西省社会保障局要求,“无人事档案参保人员若养老保险缴费系统中记录的出生时间与新身份证或户口薄等不符,暂不办理出生日期变更,待省厅明确后统一执行相关规定”。

  3、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工作岗位难以认定及内部退养女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5〕136号)所涉及人员,仍由人社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2020年1月15日


个人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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